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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名單評比標準 初選錄取名單
 
中華台北參加2009年聽障奧運會國家代表隊選手選拔賽 評比標準
 
評 比 標 準
 
壹、說明

我國在跆拳道運動的發展歷史悠久,亦是在國內各運動項目中奪牌率極高的競賽項目,然而跆拳道運動在歷屆殘障(身心障礙)奧運中卻尚未列入此競賽項目。而值 得慶幸的是我國即將於明年舉辦的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將首次將跆拳道運動列入競賽項目,不僅為身心障礙之學員開啟了新的希望,也為全世界喜愛及推廣 跆拳道的身心障礙愛好者推向殘障奧運夢想的新契機。

因近年來跆拳道競賽修訂許多新規則,其中包括比賽場地縮小、比賽時間縮短、平分時的延長賽(第四回合-驟死賽)、上端踢擊2分或重擊經裁判讀秒可再加1 分,10秒之內必須攻擊、副審裁判人數3人改為4人等。選手除加強攻擊動作的速度、柔軟度及力量增強的方向訓練,更應熟悉競賽規則的內容與要求,以利爭取 佳績。

貳、目的

為選拔我國參加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國家代表隊選手,並挖掘及培育有潛力的運動員,將預訂於2008年12月7日舉辦國家代表隊選拔賽及評選測驗。

參、評選測驗內容

一、依據奧運量級分級比賽:

男 子 組

女 子 組

58 公斤以下

49 公斤以下

58 公斤以上 & 68 公斤以下

49 公斤以上 & 57 公斤以下

68 公斤以上 & 80 公斤以下

57 公斤以上 & 67 公斤以下

80 公斤以上

67 公斤以上

 
二、如參賽報名人數不足,將邀請高中以上校代表隊選手與賽。

三、依下列評比標準給分,未達65分以上之選手,將予以淘汰。 依比賽能力各項內容的表現予以給分,(優良給予10分、普通給予5分、不佳給予0分)。

※評分表

姓 名

 

組別

 

參賽量級

 

過磅體重

 

比 賽 能 力

項 目

優 良

普 通

不 佳

體重的管理 10%

 

 

 

動作的標準 10%

 

 

 

攻擊的變化 10%

 

 

 

主動性 10%

 

 

 

距離的掌控 10%

 

 

 

步法的敏捷 10%

 

 

 

得分的力道 10%

 

 

 

鬥志的表現 10%

 

 

 

規則的理解 10%

 

 

 

裁判的適應 10%

 

 

 

小 計

 

 

 

總 分

 

 
肆、評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2008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1時
二、地點:桃園縣立平鎮高中

伍、評選委員名單

姓 名

職 務

陳 君 鳳

選訓委員召集人

童 雅 琳

選 訓 委 員

賴 韻 宇

選 訓 委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