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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科威特第7屆亞太聽障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拔賽 競賽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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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1.遴選我國參加2008年科威特第7屆亞太聽障運動會國家代表隊選手,組成一支實力堅強之勁旅,為國爭光。
2.提供聽障選手參與大型賽事的機會,汲取經驗、提升實力,預為2009年臺北第21屆聽障奧運會奠定奪牌之雄厚基礎。
二、 指導單位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 辦理方式
1. 書面審查:田徑與游泳等2種競賽有客觀標準者,請選手填寫報名表並檢附95年9月1日迄今參賽之獎狀與成績紀錄影印本, 由本會擇期召開選訓委員會會議進行審查。
2. 實地測試:保齡球、桌球、羽球等3種競賽無客觀標準者,請依照本規程第五項所述辦法報名參賽。
五、 辦理日期、地點、方式與報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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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 類 |
日 期 |
地 點 |
方 式 |
備 註 |
| 保齡球 |
9/15、16
(週六、日) |
臺中市
大功圓保齡球館 |
(1.) 30局總分輪球道制
(2.) 第1天15局( 09:00報到,09:30起比賽)
第2天15局( 08:30報到,09:00起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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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桌球 |
10/27
(週六) |
臺北體育館7樓 |
(1.) 男女單打
(2.) 11球制,5賽3勝
(3.) 08: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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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羽球 |
10/27、28
(週六、日) |
臺北體育館7樓 |
(1.) 男女單打
(2.) 男女雙打
(3.) 21分賽制,3 局2勝
(4.) 08:30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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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方式
1.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優耳聽力損失在55分貝以上之聽障者,皆可報名參加。
2. 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保齡球至9月10日止),填妥報名表,親送或郵寄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104臺北市玉門街1號,中山足球場內),逾期不受理。
3.田徑、游泳兩項請多多參與各單位所舉辦之賽事,俾利取得成績參與本會之審查,若無法於9月30日前完成報名,仍可在本會選訓會議召開前報名,選訓會議日期另於本會網站公佈之。
4.保齡球項目須繳交報名費1,000元,請連同報名表掛號寄至協會;其餘項目免收報名費。
七、 選拔標準與預定錄取人數 |
| 種 類 |
預定錄取人數 |
選 拔 標 準 |
備 註 |
| 男性 |
女性 |
| 田 徑 |
7 |
7 |
A標:2005年墨爾本第20屆聽障奧運田徑競賽第8名成績。
B標:2000年臺北第6屆亞太聽障運動會田徑競賽第6名成績。 |
(1.) 以A標為錄取依據,不足時由B標遞補。
(2.) 選手之年齡、潛力、配合度及團隊精神亦列入考評。
(3.) 各項均錄取備取3-6名。正備取選手均須參與定期檢測(每月1次,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正取者若疏於訓練而致表現不佳,經教練提報選訓委員會審查屬實後,由備取者遞補。
(4.) 田徑與游泳之選拔標準另於本會網站公佈之。 |
| 游 泳 |
4 |
4 |
A標:2007年臺北世界聽障游泳錦標賽第8名成績。
B標:2000年臺北第6屆亞太聽障運動會游泳競賽第6名成績。 |
| 保齡球 |
6 |
6 |
由選拔賽表現擇優錄取。 |
| 桌 球 |
4 |
4 |
由選拔賽表現擇優錄取。 |
| 羽 球 |
5 |
5 |
由選拔賽表現擇優錄取。 |
| 合 計 |
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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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08年科威特第7屆亞太聽障運動會背景介紹
1.辦理日期:2008(民國97)年4月18日至28日
2.辦理地點:科威特科威特市
3.競賽種類:田徑、游泳、桌球、羽球、保齡球、足球,計6 種競賽。
4.田徑細項: |
| 男子組 |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1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跳高、跳遠、鉛球、鐵餅、標槍、鏈球 |
| 女子組 |
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1500公尺、5000公尺、100公尺跨欄、400公尺跨欄、跳高、跳遠、鉛球、鐵餅、標槍、鏈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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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游泳細項: |
| 自由式 |
50公尺、100公尺、200公尺、400公尺、800公尺(女生)、1500公尺(男生) |
| 蛙 式 |
100公尺、200公尺 |
| 仰 式 |
100公尺、200公尺 |
| 蝶 式 |
100公尺、200公尺 |
| 混合式 |
200公尺、4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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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則
1.請準時報到,遲到者不得參賽。
2.主辦單位為本比賽最後裁決單位,選手必須絕對服從裁決。
3.一名選手最多可以同時報名同一種類3種競賽項目。
4.比賽期間之午餐由大會供應。交通、住宿部分請自理。
5.身心障礙手冊請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6.無法確定本身聽力損失程度者,請先至醫學中心作聽力檢查,確定為優耳聽力損失超過55分貝以上再行報名參賽,以免茲增困擾。
7. 保齡球隊將於10月至11月間前往科威特進行移地訓練,為期1至2週,入選者必須配合移訓作業。
8.全體入選之選手必須全力配合於97年3月16日至4月16日假高雄市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辦理之代表隊集訓,無法配合者請先行提出書面說明,經由選訓委員會審查後,依決議辦理,否則喪失資格,由備取依次遞補。
9.全體入選之選手(曾參與2001與2005年兩次聽障奧運者除外),須持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之聽力檢測表(由本會提供)至醫學中心進行檢查,費用自付,不符標準者喪失資格,由備取依次遞補。
10.羽球國家代表隊選拔依以下程序辦理:
(1)第1階段:於本次選拔賽中由本會羽球選訓委員依選手競技表現擇優錄取男子單打6名、雙打2組;女子單打2名。另取具發展潛力之男女選手若干名。
(2)第2階段:以上選手均需參加本會於(96年)12月份假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辦理之集訓作業,為期2週。由本會選訓委員及教練團就選手在集訓階段的綜合表現(含競技表現、發展潛力以及團隊精神),進行決選。
十、本競賽規程經呈報行政院體委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明:羽球項目已公告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