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1.選拔組成我國參加2008年阿根廷世界聽障排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以最堅強的實力為國爭光。
2.為推行聽障體育提倡排球風氣,提昇聽障排球技術水準、鍛鍊體魄,並為準備參加2009年聽障奧運會排球賽,為國爭光。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五、 協辦單位:真理大學
六、 比賽日期:97年5月10日(星期六)
七、 比賽地點:真理大學體育館(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
八、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籍、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組隊參與。
九、組 別:男子組、女子組
十、競賽制度:1.依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2.每場皆採五局三勝制。
十一、競賽規則:採用本會審核2005~2008年最新國際排球規則。
十二、比賽用球:採MIKASA MVP200正式國際比賽三色球。
十三、計分及名次判定:
(一)勝一場得2分,負一場得1分,如1隊之任何一場棄權時,除該隊取消資格外,所有與該隊比賽球隊之積分也不予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二)如2隊以上(包括2隊)積分相等時,以各相關隊在該循環賽全賽程中所勝總局數除以所負總局數,以其商數之多寡判定名次。
(三)再相等時,則以各相關隊在循環全賽中所勝總分數除以所負總分數之商數多寡判定名次。
(四)如再相等,如屬2隊則以勝隊為勝,2隊以上則由審判委員決定名次之方式。
(五)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情況之下自動棄權,其該隊比賽成績 不予計算,並取消該隊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六)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
(分)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該隊未賽完之場數仍可繼續出場比賽。
十四、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星期三)以限時掛號通訊報名,依郵戳為憑,非依指定方式而遺失時,本會恕不負責。
(二)地點:台北市玉門街1號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
(三)手續:
1.填寫報名表。(球員需填寫出生年月日及身高、體重、球衣號碼),以掛號方式逕寄本會。
2.報名人數:每隊得報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球員10人。
十五、抽籤會議:訂於97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6時假中華民國聽障者體
育運動協會辦公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獎勵:優勝隊伍前四名由大會頒發獎杯。
十七、申訴:
(一)凡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該場比賽結束後不予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之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三)抗議以書面提出,由領隊簽名並附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在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理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十八、注意事項:
(一)進入球場必須穿著膠質球鞋,並請勿在場內吸煙、嚼食檳榔、口香糖。
(二)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及短褲均應有明顯號碼(1-18號)否則不予參加比賽。
十九、選拔辦法:
(一)由本會選訓小組委員現場進行參賽選手評鑑,依基本動作、體能、臨場反應以及團隊合作精神予以評分,擇優錄取男女選手各12名,備取選手男女各4名,組成國家代表隊。
(二)正取選手須配合參與為期1個月之集訓作業,無正當理由不配合者,取消資格,由備取者依次遞補。
二十、本會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會排球培訓隊選手應盡參加國家隊選拔賽之義務,未參賽者,視情結輕重予以議處。
二十一、本規程呈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