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為推行聽障體育,提倡桌球運動風氣,提昇技術水準與鍛鍊體魄,並選拔我國參加2011年匈牙利聽障桌球公開賽男子國家代表隊選手,以最佳陣容組隊參賽,為國爭光。 |
|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臺北市政府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處 |
| 五、辦理日期: |
100年2月12日(星期六) |
| 六、辦理地點: |
臺北市體育處(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7樓桌球室 |
| 七、參賽資格: |
凡中華民國籍,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不限年齡,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
| 八、比賽組別: |
-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青少年男子組、青少年女子組、國小組。
- 以上皆僅有單打賽。
- 青少年男子組及青少年女子組限國中、高中在學學生參加,國小組男女混合比賽。
- 各組人員可報名較高級組別,但不得降級報名。如國中、高中學生可報名青少年男子組或女子組,亦可報名社會男子組或女子組;惟不得報名國小組。
- 國家代表隊遴選以社會組成績為評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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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報名方式與費用: |
- 自即日起至100年1月25日(星期二)下午5點止。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網站下載 :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或傳真至協會:02-25970472、25974353,或以電子郵件傳送到協會Email:
deaf.sports@msa.hinet.net。
- 報名費:本活動免收報名費。交通、食宿請自理。大會提供中午便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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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比賽方法: |
- 比賽方式視報名人數於抽籤時宣布。
- 打11球制,5賽3勝。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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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抽籤: |
於100年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時正假臺北市體育處7樓桌球室舉行,各單位或選手均須出席,未到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
| 十二、獎勵方式: |
各組取冠、亞、季軍,頒贈獎狀乙幀。 |
| 十三、選拔標準: |
男子組選手依參賽名次,錄取最優前4名為代表隊選手,代表我國參加2011年4月8日至10日假匈牙利布達佩斯辦理之聽障桌球公開賽。另錄取第5、6名為備取選手,於正取選手退訓時遞補之。 |
| 十四、附則: |
- 凡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勉強參加競賽,以免發生意外。協會將為所有參賽選手投保團體平安險。
- 本項比賽除非颱風來襲,否則風兩無阻,照常辦理。
- 球員請攜帶身心障礙手冊(正本),以備查驗並請依照規定穿著。
- 球員如有鬥毆、群毆或球場內一切暴行者,除依規定則懲處外,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球賽3年。若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無故棄權者即取消比賽資格,已賽畢之成績不予計算。
- 比賽時球員不得配戴上助聽器上場,違反則取消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 參賽者應於賽前15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若比賽開始逾15分鐘內仍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 球員務必遵守規則並服從裁判,否則執法裁判有權停止其參賽之資格。
- 2009年聽障奧運桌球代表隊男女各4名選手為種子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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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本規程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