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為推行聽障體育,提倡保齡球運動風氣,提昇技術水準與鍛鍊體魄,並選拔我國參加2010年菲律賓第4屆亞太聽障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選手,為國爭光。 |
|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 |
| 五、比賽日期: |
99年8月21、22日(星期六、日) |
| 六、辦理地點: |
臺北縣新喬福保齡球館
(臺北縣中和市錦和路388號,電話:02-22469988) |
| 七、參賽資格: |
凡中華民國籍,雙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不限年齡,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
| 八、比賽組別: |
男子單人組、女子單人組 |
| 九、競賽規則: |
依照國際保齡球總會FIQ十瓶部競賽規則辦理。 |
| 十、報名方式與費用: |
- 自即日起至99年8月1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截止報名。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附上報名費2,000元,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逾期恕不受理。
- 交通、食宿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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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報到時間與地點: |
99年8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時30分報到於臺北縣新喬福保齡球館受理報到,並立即驗球及進行球道抽籤。8點50分準時開幕。逾時視同棄權,已繳之報名費充作大會經費,不予退還。 |
| 十二、獎勵辦法: |
男女依據30局總分各取前6名,發給獎狀。 |
| 十三、錄取依據: |
男、女子組總分前6名獲選為99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假菲律賓舉行之第4屆亞太聽障保齡球錦標賽國家代表隊正取選手,並於賽前安排赴菲律賓馬尼拉市進行為期21天之國外移訓及集訓。7、8、9名為備取選手,於正取選手退出時依序遞補。 |
| 十四、附則: |
(一)參加比賽選手必須穿著正式競賽衣褲,不合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二)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不得參賽。
(三)比賽時禁止配戴助聽器及人工電子耳,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賽畢之成績不予承認。
(四)請特別留意報到與比賽時間、地點,本會不另通知。 |
| 十五、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