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 為提倡跆拳道運動技能,發掘培育聽障者人才,提昇競技水準,使聽障者能全面投入運動,營造健康的身心。
- 預為我國參加聽障奧運會與世界聽障跆拳道錦標賽儲備國手人才,為我國在國際賽會上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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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忠武跆拳道平鎮館 |
| 五、競賽組別: |
依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障奧運會跆拳道競賽規程,組別如下:
- 男子組:
(1)一量級 58kg以下
(2)二量級 58kg~68kg以下
(3)三量級 68kg~80kg以下
(4)四量級 80kg以上
- 女子組:
(1)一量級49kg以下
(2)二量級 49kg~57kg以下
(3)三量級 57kg~67kg以下
(4)四量級 67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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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參賽資格: |
- 凡中華民國籍,雙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者。
- 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或身體不適者,請勿報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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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比賽日期: |
99年6月19日(星期六) 2時30分報到領取秩序冊,3時準時競賽。 |
| 八、比賽地點: |
忠武跆拳道平鎮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三段15號,環南路與中豐路交叉路口) |
| 九、報名時間: |
自即日起至99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截止報名。 |
| 十、報名手續: |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大同區行政中心)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郵戳為憑)。
- 傳真至協會:02-25970472、25974353
- 電子郵件傳送到協會Email:deaf.sports@msa.hinet.net
- 本活動免收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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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競賽規則: |
國際跆拳道總會頒佈之最新國際跆拳道規則。 |
| 十二、獎勵方式: |
- 各組各級3人以下報名,由大會併入實力接近之級別比賽,4人以上成賽; 3人以下時為表演賽。
- 表演賽取前二名頒發獎狀乙幀;4人以上參賽取前三名頒發獎狀乙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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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對練比賽時間: |
- 比賽時間為三回合每回合比賽2分鐘,每回合中間休息1分鐘。
- 三回合結束後雙方平手,必須休息1分鐘後進行第四回合驟死賽。
- 若三回合比賽結束結果為平手,進入第四回合驟死賽,前三回合之得扣分、警告,不會計入第四回合。但如果選手在第四回合被扣分,則判定對手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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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注意事項: |
- 參加人員請穿著競賽服裝。
- 凡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勉強參加競賽,以免發生意外。協會將為所有參賽選手投保團體平安險。
- 凡參加人員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選手自行負擔。
- 本項比賽除非颱風來襲,否則風兩無阻,照常辦理。
- 選手請攜帶身心殘障手冊(正本),以備查驗並請依照規定穿著。
- 比賽進行期間嚴禁配戴助聽器與人工電子耳,違反則取消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 選手在進入比賽區之前,應先穿戴護胸、頭盔、護襠、護肘、護脛、手套及護牙套。護襠、護肘、護脛應穿著在道服內。選手應自行準備國際總會認可的防護裝備及個人使用的護牙套,頭上除了頭盔以外,不可穿戴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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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