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 為提倡空手道運動技能,發掘培育聽障者人才,提昇競技水準,使聽障者能全面投入運動,營造健康的身心。
- 預為我國參加聽障奧運會與世界聽障空手道錦標賽儲備國手人才,為我國在國際賽會上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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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空手道協會、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
| 五、辦理日期、時間: |
99年6月19日(星期六) 8時30分報到領取秩序冊,9時開幕典禮。 |
| 六、辦理地點: |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臺北市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
| 七、參與對象: |
- 凡中華民國國籍,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報名參加。
- 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或身體不適者,請勿報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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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競賽組別: |
依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聽障奧運會空手道競賽規程,組別如下:
- 男子組:
(一)一量級 60kg以下
(二)二量級 60kg~67kg以下
(三)三量級 67kg~75kg以下
(四)四量級 75kg~84kg以下
(五)五量級84 kg以上
- 女子組:
(一)一量級50kg以下
(二)二量級 50kg~55kg以下
(三)三量級 55kg~61kg以下
(四)四量級 61kg~68kg以下
(五)五量級68 kg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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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獎勵方式: |
- 各組各級3人以下報名,由大會併入實力接近之級別比賽,4人以上成賽; 3人以下時為表演賽。
- 表演賽取前2名頒發獎狀乙幀;4人以上參賽取前3名頒發獎狀乙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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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競賽規則: |
國際空手道總會頒佈之最新國際空手道規則。 |
| 十一、報名手續: |
- 自即日起至99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截止報名。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大同區行政中心)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郵戳為憑)。
- 報名費:本活動免收報名費,大會提供便當1份。交通、食宿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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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跆拳道總會頒佈之最新國際跆拳道規則。 |
| 十二、對練比賽時間: |
- 比賽時間為三回合每回合比賽2分鐘,每回合中間休息1分鐘。
- 三回合結束後雙方平手,必須休息1分鐘後進行第四回合驟死賽。
- 若三回合比賽結束結果為平手,進入第四回合驟死賽,前三回合之得扣分、警告,不會計入第四回合。但如果選手在第四回合被扣分,則判定對手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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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附則: |
- 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 參加人員由主辦單位投保團體平安險及醫療險。
- 比賽進行期間嚴禁配戴助聽器與人工電子耳。
- 選手在進入比賽區之前,應先穿戴護胸、頭盔、護襠、護肘、護脛、手套及護牙套。護襠、護肘、護脛應穿著在道服內。選手應自行準備國際總會認可的防護裝備及個人使用的護牙套,頭上除了頭盔以外,不可穿戴其他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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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