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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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倡射擊運動技能,發掘培育聽障者人才,提昇競技水準,使聽障者能全面投入運動,營造健康的身心。
- 預為我國參加聽障奧運會與世界聽障射擊錦標賽儲備國手人才,為我國在國際賽會上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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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 |
| 五、辦理日期: |
99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 六、辦理地點: |
桃園縣龜山鄉公西村公西靶場 |
| 七、參加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籍,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均可報名參加。 |
| 八、比賽組別: |
- 男子10公尺空氣手槍
- 男子10公尺空氣步槍
- 女子10公尺空氣手槍
- 女子10公尺空氣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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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獎勵方式: |
各組1人報名取消賽事;2人至3人為表演賽,取1~2名頒給獎狀;4人以上為正式比賽,取前3名頒給獎狀。 |
| 十、競賽規則: |
國際射擊總會頒佈之最新國際射擊規則。 |
| 十一、報名方式與費用: |
- 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截止報名。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郵戳為憑),或傳真至協會:02-25970472、25974353,或以電子郵件傳送到協會Email:deaf.sports@msa.hinet.net。
- 報名費:本活動報名費為1,000元,大會提供中午便當1份。交通、食宿請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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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附則: |
- 參加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運動鞋。
- 參加人員由主辦單位投保團體平安險及醫療險。
- 比賽槍枝及彈藥由大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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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