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 為提倡籃球運動技能,普遍發掘培育聽障者籃球人才,提昇籃球水準為的,使聽障者能全面投入運動,營造健康的身心。
- 預為我國參加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盃聽障籃球錦標賽儲備國手人才,為我國在國際賽會上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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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籃球委員會
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 |
| 五、辦理日期: |
99年5月15、16日(星期六、日) |
| 六、辦理地點: |
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台北市內湖區港華街100號) |
| 七、比賽組別: |
五人賽:(1)公開男子組、(2)公開女子組 |
| 八、參賽資格: |
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附醫院診斷證明書)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者。 |
| 九、比賽制度: |
- 二隊以下改為表演賽。僅一隊報名比賽取消。
- 五隊以內(含五隊)採單循環制,六隊以上採分組循環賽取前二名進決賽制。
- 每一球員限報名一隊,若有重複報名,則以先出賽之秩序判定其所隸屬之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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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比賽規則: |
- 記錄台計時:
(1) 預賽中除球隊或裁判暫停、罰球、第4節最後2分鐘外,一律不停錶。
(2) 決賽中比照籃球規則計時。
- 休息時間:第1節與第2節及第3節與第4節,以及每1決勝期之間,其休息時間為1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5分鐘。
- 暫停時間:每次暫停時間為50秒。
- 除上述規則外,採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公佈之2006年10月最新籃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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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報名方式 |
- 自即起至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截止報名。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大同區行政中心) 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 (郵戳為憑)。
- 傳真至協會:02-25970472、25974353
- 電子郵件傳送到協會Email:deaf.sports@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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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抽籤及領隊會議: |
訂於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六時假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台北辦公室舉行,不另行通知,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備註:97年度冠軍、亞軍為第一種子及季軍、殿軍為第二種子。 |
| 十三、獎勵方式: |
- 各組報名三隊(含)以上,五隊(含)以下,錄取前三名頒贈獎狀乙幀。
- 各組報名六隊(含)以上,錄取前四名頒贈獎狀乙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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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申訴: |
- 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解釋者依規則條文內容裁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開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 合法之申訴應於競賽後半小時內以書面經領隊或教練簽章,附繳保證金貳仟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保證金沒收為大會經費。
- 大會得主動處理一切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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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報到時間及地點: |
報到時間及地點:99年5月15日(星期六)上午08:00
台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活動中心。 |
| 十六、附則: |
- 凡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勉強參加競賽,以免發生意外。協會將為所有參賽人員(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投保團體平安險。
- 本項比賽除非颱風來襲,否則風兩無阻,照常辦理。
- 本活動免收報名費,協會將提供午餐(便當)。
- 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 球員請攜帶身心殘障手冊(正本),以備查驗並請依照規定穿著。
- 球員如有鬥毆、群毆或球場內一切暴行者,除依規定則懲處外,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球賽三年。
- 球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重複出賽或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完全不算。
- 成績計算,勝一場積分2分,敗一場積分1分,數隊積分相同者,比關係球隊正負分數,正分多者名次在前。(兩隊積分相同者比該隊勝負,勝者名次在前)
- 比賽時球員不得配戴上助聽器上場,違反則取消球隊資格,比賽成績該場不算。
- 各隊應於賽前15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若比賽開始逾15分鐘內出賽人數仍未到齊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 球隊比賽服裝依規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未有明顯號碼之球員先判技術犯規後,始准上場比賽。
- 球員務必遵守規則並服從裁判,否則執法裁判有權停止其參賽之資格。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大會隨時修定之,並通告參加球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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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