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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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基層聽障桌球運動員砌磋球技的機會,全面提升技術,預為我國儲備參與國際桌球競賽之人才,為我國在國際賽會上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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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聽障者球類競賽的活動,為聽障者宣導參與健康活動的正確觀念和態度,培養健康的身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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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導單位: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
| 三、主辦單位: |
基隆市政府教育處、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
| 四、協辦單位: |
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體育會 |
| 五、辦理日期: |
99年5月2日(星期日) |
| 六、辦理地點: |
基隆市立體育場(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40-1號) |
| 七、參加資格: |
凡中華民國籍,優耳聽力損失55分貝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障國民,不限年齡,均可自由報名參加。 |
| 八、比賽組別: |
- 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青少年男子組、青少年女子組、國小組。
- 以上皆僅有單打賽。
- 青少年男子組及青少年女子組限國、高中學生參加,國小組男女混合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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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報名方式與費用: |
- 自即日起至99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報名表請逕自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網站下載:
http://deafsports.org.tw/。
- 填妥報名表後寄至10363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5號2樓214室,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收(郵戳為憑),或傳真至協會:02-25970472、25974353,或以電子郵件傳送到協會Email:deaf.sports@msa.hinet.net。
- 報名費:本活動免收報名費。交通、食宿請自理。大會提供中午便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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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比賽方法: |
- 比賽方式視報名隊(人)數於抽籤時宣布。
- 打11球制,5賽3勝。
-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之最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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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抽籤: |
於99年5月2日(星期日)上午9時正假基隆市立體育場舉行,各單位或選手均須出席,未到者取消資格,不得異議。 |
| 十二、獎勵方式: |
獎勵方式:各組取冠、亞、季軍,頒贈獎狀乙幀。 |
| 十三、附則: |
- 凡身體狀況不佳者,請勿勉強參加競賽,以免發生意外。協會將為所有參賽選手投保團體平安險。
- 本項比賽除非颱風來襲,否則風兩無阻,照常辦理。
- 球員請攜帶身心殘障手冊(正本),以備查驗並請依照規定穿著。
- 球員如有鬥毆、群毆或球場內一切暴行者,除依規定則懲處外,並禁止參加本會舉辦之球賽3年。
- 球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重複出賽或無故棄權者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完全不算。
- 比賽時球員不得配戴上助聽器上場,違反則取消資格,比賽成績不予計算。
- 參賽者應於賽前15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若比賽開始逾15分鐘內仍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 球員比賽服裝依規整齊。
- 球員務必遵守規則並服從裁判,否則執法裁判有權停止其參賽之資格。
- 2009年聽障奧運桌球代表隊男女各4名選手為種子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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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 |
本規程經陳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