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自由時報報導國際奧會不同意我們使用聽障奧運名稱的事件,由於發言各方皆非當事人,因而造成訊息紊亂,也引起各方關切。由於本人為聽障奧運此一譯名最早的使用人,並為2009年台北聽障奧運之申辦者及催生者,曾任財團法人2009年聽障奧運會籌備委員會基金會首任董事長,並為國際奧會來函收受之主要對象,對聽障奧運一辭的來源及國際奧會的底限知之甚詳,特說明如下,以利各方週知,並使聽障奧運順利辦理完成。
聽障者國際運動賽會始於1924年,僅較創始於1896年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晚28年,是全球首創的身心障礙類國際賽會。最初的名稱叫「聽障世界運動會」(WORLD DEAF GAMES),簡稱「聽障世運會」。此一名稱沿用至2001年,當年國際奧會(IOC)主席薩瑪蘭奇批准授權使用Deaflympics,將聽障世運會的位階提升至準奧運的層級,比照稱之為Paralympics的殘障奧運(慣稱為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2001年時,本人著手組織中華台北參加2001年羅馬Deaflympics代表團時,因深知此一賽會並非全然屬於奧運之層級,因而對中文譯名一直舉棋不下。經與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會商,決定公文文書上使用音譯的「達福林匹克運動會」,但考慮一般社會大眾可能無法立即理解,故對外通用名稱採用通俗之「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
2003年時,本人組成聽障奧運申辦團前往瑞典出席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之會員大會,於會中擊敗希臘雅典之強勁挑戰,奪得2009年第21屆的主辦權。之後,持續以聽障奧運會之中譯名辦理籌備工作,此一譯名在本人於2007年請辭聽奧基金會董事長迄今,仍然使用。主要原因是Deaflympics是國際奧會新造的名詞,在中文中實在找不到相對的譯名,若採取音譯,雖符合國際奧會之期待,卻令國人無法立即理解。
即便在國際手語中,將Deaflympics翻譯過來,也是聽障奧運的意思。當年國際奧會主席薩瑪蘭奇強勢要求國際奧會一百多位委員同意授權使用Deaflympics時,也是期待將聽障世運會的位階提升至奧運的層級,表示他本人對於聽障者追求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實踐奧林匹克精神的肯定和敬佩。因此,國際奧會對於聽障奧運的中譯名稱並未多作堅持。
重點在於我們申請並取得台北聽障奧運會logo專利權的行動,國際奧會深恐此一行動侵犯他們的權益,並引起傚尤。主要針對兩點,第一、國際奧會認為Deaflympics權利屬於國際奧會,不得以之申請專利;第二、國際奧會認為台北聽障奧運會大耳跑者人形logo,與北京奧運篆刻人形logo過於類似,容易使人誤導。
首先,國際奧會認為我們將Deaflympics之名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專利一事,完全是個誤會。本人於2005年時將目前聽障奧運會大耳跑者人形logo申請專利時,即將範圍僅限於圖形部分,並未涉及Deaflympics此一字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給之證書也明文註明專利僅限於圖形部分,本人並立即將此一訊息轉知國際奧會在台之法律代理機構。
其次,本人主張台北聽障奧運會的logo與北京奧運logo差異十分明顯,不論是圖形、用色、內涵都有極大的差異,本人並提出2001年國際奧會主席薩瑪蘭奇親自署名的使用Deaflympics授權書以供佐證,這也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後同意發給本會專利證書的主因。雖然國際奧會不服,提起異議,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再次審議,決議異議不成立。然本人為求獲得國際奧會的諒解,不願見到雙方關係破裂,影響到台北聽障奧運會的進行,已經於2008年接受國際奧會之要求,簽署同意書將台北聽障奧運會之logo專利權移轉給中華奧會,使此一事件和平落幕。
談到這裡不得不提到兩位聽障奧運的催生者,一位是國際奧會前任主席,人稱薩皇的薩瑪蘭奇;另一位是終其一生為提高國際聽障運動地位而力爭不屈、奮力不懈的國際聽障運動總會前任主席洛維特(John Lovett)。若非他們兩位的遠見及對聽障自主的認同,我們至今可能還在使用世運會層級的聽障世運會之名。(果真如此,今年台灣南北兩大國際賽事就全都是世運級了。)
洛維特主席對台灣向來非常友善,在他的大力支持下,我們才能順利取得2009年聽障奧運會主辦權,儘管他老人家已經在2003年10月往生,但生前念念不忘的還是台北聽障奧運會。我們雖然已經退出台北聽障奧運的籌備工作,但考量此一賽會的成功與否,對全球聽障運動的長遠發展影響深遠,所以仍然在萬般委屈的情況下,全力配合籌備作業,相信如此委屈求全必能告慰絡維特主席在天之靈。(98.05.14.)